近日有媒體報道,鄭州一座花費數百萬元建設的天橋僅使用5年就被拆除。筆者梳理媒體報道發現,近些年類似的“短命建筑”頗為多見。如果這些建筑質量有問題,被拆除情有可原,但很多建筑恰是在“青壯年”被拆除。如此折騰,勞民傷財,損害政府部門形象。
“短命建筑”是發展之殤,折射出部分地方官員在進行城市規劃時缺乏有效約束,一些公共決策淪為個人“拍腦袋”決策;一些地方換一屆領導換一套規劃,不顧既往基礎,大拆大建;個別干部長官意志高漲,為了政績好看,急匆匆拆舊建新,大搞“面子工程”。在決策中,想當然、憑感覺、謀私利,權力何其任性。
對“短命建筑”現象,有關部門絕不能視而不見,需科學施策嚴加防范。可以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實行建筑使用全壽命周期管理制度,壽命期內建筑原則上不得拆毀。還要逐步完善法律法規,保障城鄉規劃的長期性、科學性、權威性,提升規劃的剛性約束。此外,應強化公眾對規劃制定和執行的參與度,重要公共建筑的拆建需采取聽證制度。最后,對無視民意、大拆亂建造成嚴重失誤的官員,必須嚴懲不貸。
規劃科學是最大的效益,規劃失誤是最大的浪費。多些理性務實,多些民意考量,少些折騰,少些任性,當政者也需自我約束,真抓實干,一張藍圖繪到底,讓廣大群眾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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