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建設美麗鄉村政策,指導全省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打造海南鄉村一流人居環境,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鄉村,促進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提升國際旅游島建設品質,省住建廳日前印發了《海南省美麗鄉村建設標準》,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
編制村莊規劃應征求村民的意見
《標準》共分七章,從基本要求、生態人居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生態經濟建設、生態文化建設、社會管理等方面,建立美麗鄉村的標準,適用于以自然村、行政村為單位創建美麗鄉村的規劃建設管理和考核驗收工作,引導各市縣堅持政府引導、村民主體、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綠色生態、突出特色的原則,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生產、生活、生態和諧發展,提升村民生活品質。
《標準》提出美麗鄉村建設的基本要求:村莊建設應在村莊規劃的指導下有序進行,應按規定編制行政村村域規劃和自然村建設規劃,制定美麗鄉村建設實施方案。編制村莊規劃,應征求村民的意見,向農民宣講規劃目的、目標、內容和要求,報批前應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莊規劃經批準后,應在村莊公告欄公布,說明村莊規劃實施辦法和建房報建流程。歷史文化名村和傳統村落應編制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村莊規劃應根據鄉村資源條件,因地制宜編制,各生活生產功能區布局合理,突出山、海、林、田、園、及鄉土建筑特色,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林業規劃及相關規劃銜接。村莊的各項建設應在村莊規劃區范圍內進行,按規定辦理鄉村建設規劃報建手續。
《標準》梳理了美麗鄉村建設參考類型和模式,按各地區域資源、位置條件等,劃分為產業特色型、濱海漁家型、鄉村旅游型、生態保護型、文化傳承型、環境整治型、城郊集約型、農村社區型等八個類型。對于建設模式,《標準》提出按資金投入來源以及組織方式分為政府投入連片建設模式、企業投入景區帶動模式、政企合作建設特色村莊模式、政企村合作經營發展模式等四種模式。
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100%
《標準》指出鄉村基礎設施要求,村內道路應以現有道路為基礎,順應現有村莊格局,保留原始形態走向,就地取材。應利用道路周邊、空余場地,適當規劃公共停車場(泊位)。車行路面硬化率應達到100%,人行地面鋪裝率達到90%及以上。
行政村應有達到國家或省標準化建設的村衛生(醫療)站,應滿足當地群眾基本醫療和衛生服務的需求。村莊應有客運站或公交網絡覆蓋。村莊橋梁應安全美觀,保養良好;體現地域風格,并設置安全設施和警示標示。廣播、電視、電話、網絡、郵政等公共通信設施齊全、信號通暢,線路架設規范、安全有序,有條件的村莊宜采用管道下地敷設。實現鄉村互聯網覆蓋率應達到100%。
嚴格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村民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農村飲用水衛生合格率達到100%。村莊供電應滿足村民生活生產需要,電線桿排列整齊,安全美觀,無私拉亂接電線、電纜現象,鼓勵采用管道下地敷設。用電供給覆蓋率必須達到100%。
此外,道路及公共場所照明覆蓋率達到100%。建設有污水處理設施并定期維護;污水排放暗溝覆蓋農戶應大于等于90%;農戶生活污水處理覆蓋率應大于等于85%。無污水亂排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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