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廣州經清遠至永州鐵路(廣東段)項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新建廣州經清遠至永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廣州經清遠至永州鐵路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建設資金來自項目資本金及銀行貸款,招標人為廣東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廣州經清遠至永州鐵路(廣東段)位于廣東省北部,總體呈南北走向,線路起自廣州市廣州北站,向北途經清遠市區、清遠市陽山縣、三連地區至粵湘省界。設計速度350公里/小時。線路長度約240km,預估算總額約535億元。
2.2 招標范圍
廣州經清遠至永州鐵路(廣東段)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階段專題研究,勘察(含補充定測)、初步設計及初步設計階段專題研究,施工圖設計及CPⅢ測設等內容。
2.3 標段劃分:劃分1個標段。
2.4招標限價:本招標項目投標限價為55103萬元。
2.5設計服務期限:至項目通過驗收為止。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
3.2投標人應同時具有以下2項資質: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鐵道行業甲(Ⅰ)級資質。
3.3投標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具有高速鐵路勘察設計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3.4投標人不得存在公告附件所列情形之一。
3.5 投標人2017年度-2019年度連續三年凈利潤為正數。
3.6 投標人擬委派項目負責人應由總院或集團公司副總工程師(或以上)擔任。
3.7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技術成果經濟補償
本次招標對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不給予經濟補償。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請投標人于2020年 6 月29 日至2020年7 月 3 日(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時至11:30時,下午2:00時至4: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44號窗口(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一樓)持單位介紹信購買招標文件。
5.2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人民幣(現金形式),售后不退。
5.3 購買招標文件時應遞交已填好的《投標登記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單位介紹信原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遞交投標文件的時間為2020年7 月22 日 08 時30 分至2020年7 月 22 日09 時00分,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0年 7 月22 日 09 時00 分,地點為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 05 開標室。
6.2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廣東招標投標監管網(www.zbtb.gd.gov.cn)、廣州公共資源交易網(www.gzzb.gd.cn)等媒體上發布。
8.其他說明
8.1 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
8.2 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的,向招標人書面提出。
8.3投標登記前應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企業信息登記,詳情查閱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www.gzggzy.cn)“服務指南”欄目中的“辦事指引”。
9.聯系方式
招標人:廣東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匯苑街23號廣東鐵路投資大廈15樓
郵編:510665
聯系人:袁工
電話:020-61869333-8172
招標代理機構: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6號7樓
郵編:510080
聯系人:張志超、黃志偉
電話:020-37860762、37860757
2020年 6 月28 日
公告附件:
招標文件第二章1.4.3相關條款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6)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被依法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且在處罰范圍和處罰期內;
(10)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11)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設計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5)在近一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或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委派項目負責人作出書面承諾);
(16)被納入國家鐵路局“黑名單”管理單位,并在公布期限內;
(17)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5919

